食品有問題,發(fā)現不是真空包裝可以十倍索賠嗎?
發(fā)布日期:2020-10-06
食品有問題,發(fā)現不是真空包裝可以十倍索賠嗎?
關于消費者維權的法律知識:
1、網絡服務合同的管轄權: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20條規(guī)定,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物的,以買受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方式交付標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有約定的從約定。
2、食品有問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既可以向生產者主張,也可以向經營者主張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經營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的數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食品安全法148條)。同時生產者適用無過錯原則,銷售者適用過錯原則(若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欺詐的賠償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數額不足500元為500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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